查看原文
其他

【世界地球日】从塘河、古桥到田野……看鹿城汇聚公益力量守护美好家园

“工地边上有这么干净整洁的河岸,非常难得!我是老温州人,保护塘河就是守护我们的家乡情,为检察院点赞!”日前,在鹿城区检察院举行的公益诉讼效果公开评价活动中,公益诉讼观察员尹志松在环商河畔由衷感慨道。


碧水清流,青山如黛。守护好绿水青山,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美好生活。2021年以来,鹿城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为目标,从城市到农村,从塘河水乡到青青稻田,共办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件,汇聚行政职能部门、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各行各业人士等公益保护多方力量,共治共护绿色家园。


用心守护:

塘河水悠悠乡情

2021年1月,鹿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办案组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城市东片的环商河河岸上疑似堆积大量垃圾。经无人机航拍,发现其中一段河道沿河是施工工地,围挡却没有密闭,有多个小门开放着,而靠近围挡的河岸上堆放各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部分已落入河道,一扇小门前更是堆满了丢弃的餐盒和瓶罐,一片脏乱。1月22日,该院依法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


区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前往现场核实,并责令施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施工单位迅速清理了河岸上的垃圾并封闭了小门。但检察官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针对这类河边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容易反弹的现象,检察官不定期对环商河河岸环境开展“回头看”。一年间,针对回头看发现的个别问题即时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监管。

▲公益诉讼效果公开评价活动中,公众代表在环商河附近实地查看整改效果。

近日,该院专门组织公开评价活动,邀请鹿城区南塘大妈护河队成员、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等多名群众作为公众代表参与公益诉讼效果评价。经过检察官介绍案情和实地查看对照,公众代表都表示满意。“河边垃圾清理的很干净,检察院监督很及时,行政机关动作也很快,施工单位也积极整改,而且保持了一年时间没有出现明显的新问题,公共利益确实得到了有效保护!”南塘大妈护河队会长张蓓蓓这样说。

▲整改前后对比

2021年,鹿城区检察院还针对丰门河、温瑞塘河市府路西段等多个塘河河段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河岸边的生活垃圾、废弃单车等固体废弃物得到迅速清理,河道护栏修缉完整,杜绝污水直排入河等,相关街道组织人员挨家挨户走访,宣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持续发力:

还原古桥流水传统风貌

“以前周边的群众往河里倒垃圾都倒习惯了,现在镇里采取最严格的管理措施,河道干净了,古桥也变美了。”日前,第六检察部办案组再次来到该区藤桥镇上寺西村,对千年古桥寺前桥和周师湾河支流的保护情况进行“回头看”时,藤桥镇党委委员金忠克表示。


两年前垃圾遍布的古桥周边,如今已在绿意葱茏中呈现出古桥、河湾、田野远近相接的传统风貌。检察官向镇里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古桥的保护措施,村落、河道的环境管理情况等,叮嘱一定要长期落实,让保护文物、保护环境的观念扎根在老百姓心里。

▲办案组对千年古桥寺前桥和周师湾河支流的保护情况进行“回头看”。

2020年5月,办案组在藤桥镇上寺西村走访时发现,省级文保单位寺前桥周边竟然生活垃圾遍布,流经的周师湾河支流河道内到处是搭建的棚架和种植的农作物,千年古桥的历史风貌荡然无存。同年8月,该院依法向区文旅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区文旅局会同藤桥镇政府对古桥采取限行措施并清理周边环境。


2021年5月,办案组对寺前桥进行回访,发现古桥周边生活垃圾污染仍然堪忧,西北侧桥墩周边及桥洞内土壤、桥梁下方河道、东南侧岸坡土壤等多处可见散落或嵌入土壤的塑料袋、包装盒等大量生活垃圾。同年6月,该院向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职责,消除寺前桥周边固废污染。


2021年8月,办案组再次来到寺前桥,发现土壤、河道底泥中仍残留大量塑料袋、泡沫包装盒等生活垃圾,大量残留的固体废物造成地表水和土壤污染,妨碍植被正常生长,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同年10月27日,鹿城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镇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理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等。镇政府接到起诉书后,立即成立寺前桥段环境治理专班,为保护古桥,以人工为主机械为辅方式进行清淤,累计清理生活垃圾约15吨,淤泥约484.02吨,工业固废约154.83吨等。与此同时,该院还就河道内人工平整、搭建木制棚架等违法行为,向区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河道行洪和水质的影响。

▲整改前后对比

2021年11月以来,多部门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对寺前桥周边及河道环境开展综合整治,环境风貌显著改善,镇政府还以此案为契机,将周师湾河支流纳入戍浦江小流域整治一期工程,未来该段河道将打造为镇村景观河道。


亮剑守卫:

十余年的违建厂房拆除、复耕!

春耕时节,第六检察部办案组又来到了藤桥镇金马村的基本农田片区,一年前在青青稻田中触目的“长方形灰厂房”已然消失,放眼望去,是一望无际绿油油的田野。

▲办案组到藤桥镇金马村查看耕地复耕情况。

2020年11月,第六检察部在开展土地处罚行政检察专项监督中发现,藤桥镇金马村一宗444.76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政处罚案件至今未复耕,而行政处罚决定竟然遗漏了恢复土地原状项!


基本农田严格保护是国策。行政检察办案组立即将公益损害线索移交公益诉讼办案组。经调查,金马村村民吴某某于2009年5月在该村444.76平方米耕地上违法搭建棚屋,土地所予以制止和拆除,次年6月,吴某某又在该处土地上重新搭建厂房供自己使用。2012年6月,土地所对吴某某非法占用耕地立案调查,并于同年 10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上载明“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以罚款”。检察官经仔细检索法条,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非法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土地原状”,上述错误的行政决定导致作出处罚近八年,被破坏的耕地仍然没有复耕。


2020年12月22日,鹿城检察院依法向市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纠正原行政决定,保护耕地资源。该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整改,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恢复444.76平方米土地耕种条件”的行政决定。在法律的威慑下,吴某某于2021年2月2日自行拆除厂房,并将地面固化全部去除。

▲整改前后对比

鹿城检察院跟进监督,要求职能部门督促当事人及时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5月,金马村444.76平方米土地恢复耕种条件,7月,多部门联合验收通过。自然资源鹿城分局还以此案为契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促进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


耕地保护攸关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藤桥镇是农业强镇,但耕地“非农化”现象仍然多发。鹿城检察院始终以检察蓝守卫耕地“红线”,一年多来已办理藤桥辖区案件7件,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双重守护珍贵耕地资源。



供稿:第六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两次撞车找到“生财之道”,男子2个月“碰瓷”7次,获刑!【鹿检说法】


●检校合作再升级!鹿城区检察院与温大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

转发,点赞,在看,安排一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